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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吉林成考网特别奉献学习项目管理专业资料
作者:吉林成考网    发布于:2013-07-20 19:54:07    文字:【】【】【

吉林成考网提供名词解释题
1.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6.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因此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使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9.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0.吉林成考网提供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1项目管理法律关系: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依据法定或指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13.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4.项目管理法律关系: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5.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6.法: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广义的“法律”一词是与“法”通用的。
17.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18.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
19.项目管理法律事实: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20.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21.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2.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3.法律规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4.项目管理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或者涉及项目管理活动,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25.吉林成考网提供事件:是指不以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客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6.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
27.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这些行为都可以成为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28.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
29.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仅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的标准。
30.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设备安装和装修施工承包的单位。
31.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待定人的意思表示。
3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他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3.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5.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6.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37.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38.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39.吉林成考网提供保护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40.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41.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4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3.严格责任原则:即凡缺陷产品导致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向受害者赔偿损失。
44.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此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45.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
46.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7.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依据法定或指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48.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依据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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