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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成考网提供经济法学学习题(三)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3-07-16 23:51:58    文字:【】【】【

                                                         吉林省成考网提供经济法学学习题(三)

吉林省成考网提供名词解释
1、税是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居民和非居民,为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依照合先的法律向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会钱给付。
2、税收是同家为满是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2、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
3、税之法律关系,就是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税法主体之间基于税法事实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税收立法权,实质为国家的课税权,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叮、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
5、吉林省成考网提供税收执法权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采取—定的措施,征收税款及实现税收立法权确定的目标活动:其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内容包括征收税款和从事有关税务管理活动的权力;行使的依据则在于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6、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7、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8、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9、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只有征税对象可以具体量化并作为应纳税额的基础时,才称为计税依据或税基。
10、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1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1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3、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4、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15、船舶吨税,简称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16、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17、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18、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内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
19、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对在中同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种所得税20、印花税是指同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2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十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2、税收程序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间的税收关系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
23、吉林省成考网提供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4、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
25、税收保全制度是指在税款缴纳期限期满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致使国家税款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税法规定的一系列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缴纳的制度的总称。
26、税收强制执行制度,是指纳税人或相关主体逾期不履行税法义务,税务机关采取的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税款入库的各种间接或直接的强制执行制度的总称
27、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直接基于法律自勺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8、税收责任,是指税之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反税法义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29、税收行政复议,又称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主体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征税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税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相关行政行为并申请裁决的一种行政复查制度
30、税收成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的支出。
31、税收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
32、税权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税收有关的权力(利)。
33、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34、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
35、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36、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或者说,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37、吉林省成考网提供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38、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
39、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40、重复征税:是一个含义较为复杂的概念。因此,需要对其多重含义先做出具体的解析,然后再对其做出具体的分类,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制度。
42、全额抵免:所谓全额抵免,就是对本国纳税入在外国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用来冲抵其国内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43、限额抵免:所谓限额抵免,就是本国纳税人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在外国所得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44、税收饶让:所谓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所得税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45、避税行为:所谓避税行为(或称税收规避行为),是为了规避税法,避免纳税义务成立,而采取的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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