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考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全站搜索
文章正文
吉林省成考网提供经济法概论学习资料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3-11-03 21:21:12    文字:【】【】【

1、吉林省成考网在此基础上产生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1844年英格兰银行法。
2、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银行是有偿筹集和供给资金的部门,财政是无偿强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部门,银行与财政是分工协作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一是资金供求关系,即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发生的存贷关系。二是服务关系,即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公民提供汇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形成委托代理关系。(5)银行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1)改变了单一银行体制,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2)初步建立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3)发展了多种信用形式,初步形成了以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体的金融市场。(4)改革了外汇管理体制。建国以来,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汇率由国家制定,外汇统收统支,外汇收支完全由国家专控。(5)初步建立了以功能性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
4、现存金融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这些不适应主要有: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成为真正意义的商业银行。
第二,金融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强。第三,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很不明确。第四,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手段仍然落后。第五,金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由四个体系组成,即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管理体系。
6、安全性就是保护投资者投资利益的安全,这是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
7、关于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有两种归纳方法。一种是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调控、管理、服务三大职能。另一种是依传统的说法,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鉴于传统说法形成较早,尚不能涵盖中央银行的部分新职能,故加上一项,即中央银行是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银行。
8、吉林省成考网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单一中央银行制。
2.复合中央银行制。
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
4.准中央银行制。
10、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多项功能,如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和兑付存款的能力,扩大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等。但作为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则无疑是其主要功能。
11、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
12、直接信用控制工具(1)利率上下限。(2)信用分配。(3)流动资产比率。
13、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主要金融监管职责有:l)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2)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3)监督管理黄金市场。(4)负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5)管理信贷征信业。
14、吉林省成考网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关键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在于有无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理解金融机构的内部控
制,应把握以下要点:(1)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2)内部控制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舞弊,控制风险;另一方面是上下沟通,实现金融机构既定的经营目标;(3)内部控制的关键,是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权责明晰、相互监督制约、有效沟通协调的机制;(4)内部控制是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所有层面及各级员工全面参与的一个过程;(5)内部控制不应只在某一时点进行,而应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6)内部控制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制度、方法、措施和程序以及相关的企业文化。
15、金融监管主体及其监管权限(l)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的发布权。(2)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5)稽核检查权。(6)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7)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16、金融监管应当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界限。以下将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概括为六个方面:(l)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
17、《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l)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18、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
19、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
20、负债业务(1)活期存款(2)定期存款(3)储蓄存款
22、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23、商业银行中问业务可分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2)银行卡(3)代理类中间业务。(4)担保类中问业务。(5)承诺类中间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7)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9)其他类中间业务。
24、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是:(1)流动性管理和准备金管理(2)贷款管理(3)投资管理
25、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2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包括:授信内部控制、资金内部控制、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中间业务内部控制、会计内部控制。
27、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28、投资银行的经济功能(1)资金供需的媒介者。与商业银行相似,投资银行业是沟通互不相识的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桥梁。一方面使资金盈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资金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帮助资金短缺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2)证券市场的构造者。证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3)资源配置的优化者。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国经济的关键。第一,投资银行通过资金媒介作用,第二,投资银行便利了政府债券的发行,第三,投资银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之下。(4)产业集中的促进者。
29、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30、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分为三个部分:(1)佣金收入。(2)资金营运收益(3)利息收入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包括:(1)存贷款利差;(2)资金营运收入;(3)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收入。
31、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代销政府债券业务、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其他证券业务。
32、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账面等方面有效隔离。
33、吉林省成考网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4、现代公司制投资银行与传统投资银行相比拥有多项优点和功能:第一,公司的集资功能。第二,现代公司制可以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第三,公司法人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法人地位,第四,公司管理趋于规范化和现代化。第五,更易吸收公众投资。
35、投资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1)股东会(2)董事和董事会(3)监事和监事会(4)经理层人员(5)职能部门
36、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37、投资银行经营的五大原则: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创新性原则
38、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成为股票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1)证券公司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2)发行人持有证券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3)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具有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39、投资银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1)资本金管理。(2)资产负债管理。(3)财产管理。(4)财务收支管理。
40、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规定的章程;②社员不少于5加个;③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④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⑤从业人员中必须有60%的人员从事过一年以上的金融工作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大中专学历,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⑧其他条件。
41、农村信用社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实行分立、合并等事项时,需经人民银行批准。
42、农村信用社经批准可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①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②个人储蓄业务;③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④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⑤买卖政府债券;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⑦提供保险箱业务;⑧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⑨经批准的其他
业务。
43、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内容包括:①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②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其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
生产资金需要。③坚持多存多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
44、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1)改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2)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债转股”
4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①追偿债务;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③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④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⑤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⑥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46、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政策性银行具有确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地区开发、农业、住房业、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基础部门或领域。
47、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
首先,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其次,它主要或全部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再次,政策性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自愿从事的符合国家政策目标、意图的放款括动给予偿付保证、利息补贴或者再融资,从而支持、鼓励和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活动。
4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49、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停止流通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制定具体的办法。
50、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度
51、单位存款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单位存款实行强制性管理。(2)将财政性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3)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存款的支取和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4)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各单位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52、储蓄机构的设置与撒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53、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54、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4月20日制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中将贷款按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55、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它是有偿合同。(4)它是诺成、双务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
56、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4)借款金额。(5)借款利率。(6)还款期限。(7)还款方式。(8)借款担保。(9)违约责任。
57、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58、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9、民间借贷的特征:(1)它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3)它具有偿还性。(4)它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
60、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相比较,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l)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
6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3)守法原则。(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
62、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①工资、奖金收入;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⑤个人贷款转存;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⑦继承、赠与款项;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人;⑩其他合法款项。
63、我国目前的支付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国内信用证九种。
64、吉林省成考网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65、票据行为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两大类。
66、从票据行为(1)背书(2)承兑(3)参加承兑(4)保证(5)保付
67、票据行为的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种。
68、而我国《票据法》则着重规定了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四种情形:(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69、依出票人的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一种变式汇票,即己付汇票,其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
72、按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持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其支票无效。
7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二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单位卡不得超过五万元。(2)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五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十万元。(3)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4)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一百八十天(含一百八十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曲15%。(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六十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吉林省成考网

附件下载:www.jlsckw.net (已下载0次)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8604441316

接待老师:朱老师

咨询Q Q:2926556820

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935号南岭小学旁

成考咨询:成考咨询
自考咨询:自考咨询
其他咨询:其它咨询

报名网址:www.jlsckw.net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5 吉林省成考网